强制拆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拆迁机关的领导是要承担责任的,对强制拆迁机关的领导可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
(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