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配偶安置政策对配偶有要求。
引进博士的配偶需要获得相应编制的,需要按照编制录取的流程,通过相应的考试与考核,包括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考核通过并报经省人社厅批准者,方可纳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
引进博士的配偶不是安置在相关事业单位的,其需要满足相应岗位的技能要求和学历要求。
高校或者相关行政部门为引进博士等高技术人才会积极解决其配偶的安置问题,但需要符合与本校或本单位的人事管理情况。
法律依据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国务院办事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确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参照国务院组织法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领导职数的规定确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为一正二副;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根据工作需要为一正二副或者一正一副。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国务院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