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实际发生境外研发费税前扣除:400万×80%=320万
2.境外研发费的加计扣除:先用委托境外研发费320万和境内研发费300万的2/3(200万)比较哪个小,然后用较小的金额加计扣除75%。也就是200×75%=150万元。
3.扣除境外研发费用合计=320万+150万=47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