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警察的执勤加班补贴是多少
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由规定的标准调整为实行总量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月人均710元和本级各相关单位的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内人民警察实有人数,分别核定下达本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的年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数量。
二、人民警察加班的相关规定
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补贴政策的调整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给予补助。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且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是指在一周工作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工作时间在2个小时以上、4个小时以内的,按加班半天计算;日工作时间在4个小时以上的,按加班1天计算。对一周工作不满5个工作日而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发放补贴。
人民警察因公出国、脱产学习培训以及参加会议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视为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
三、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由规定的标准调整为实行总量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月人均710元和本级各相关单位的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内人民警察实有人数,分别核定下达本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的年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数量。
四、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依据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考勤情况发放,不搞“普惠制”和“平均主义”,向一线实战单位倾斜。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应在各系统本级机关的年度总量内统筹调剂使用。
五、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和法院、检察院根据本地警力配备及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上级人民警察管理机关要加强对下级人民警察管理机关发放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工作的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政策规定,严格考勤,加强管理,考勤和补贴发放情况要在本单位内公示。法定工作日之外不加班的,不得领取加班补贴。要保障人民警察正常公休权利,每月发放加班补贴的天数一般不超过6天。
七、调整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所需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八、铁路、交通、民航、森林系统公安机关和海关、海警缉私部门人民警察,凡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通知》(国人部发[2009]184号)同时废止。原有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