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的一般流程为:
1、申请人前往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个人赠与合同公证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如下: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赠与人未婚的,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本辖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赠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需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赠与声明书;
(3)赠与房产的权利凭证,即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4)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公证员核对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询问当事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并制作相关公证笔录。
4、公证员经审查确认材料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后,具公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