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收受礼金是否违规没有具体的数额界定,但有情节界定,如下:
违规收受礼金与受贿违纪的界定:
1、主观意愿不同。受贿违纪有两种主观意愿表现形式,既包含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而受贿人被动接受他人财物,又包括主动故意索取。收受礼金违纪只有被动违纪收受这一种主观意愿表现形式。
2、侵犯客体不同。受贿违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的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3、客观表现不同。受贿违纪本质是权钱交易。其客观表现形式为受贿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行贿人在给予财物前后提出请托事项。
4、时间节点不同。受贿违纪行为一般发生在行贿人提出请托事项的前后,而收受礼金违纪行为一般发生在逢年过节等重要节点。
5、追求利益不同。受贿违纪行为追求的是广义的财物概念,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 收受礼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界定收受礼金时要与收受贿赂行为和正常人情往来区别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