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受礼金数额界定如下:
1、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利用婚丧喜庆、乔迁、生日、子女升学等宴请趁机敛财,达到相关法律规定数额的,涉嫌受贿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达到了30000元以上的,那这样的行为往往就是会被认定为受贿罪。法律规定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到200000元;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到3000000元;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3、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违规收受的礼金达到5000元以上的,属于立案标准。
收受礼金的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不登记交公;或者接受其他礼金,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的行为。收受礼金是党政纪律明文规定的违纪行为,不能视为正常的人情往来。正常的人情往来,应指双方之间存在长期交往,所送礼金数额较小,且属于相互赠送,数额大体相当的情况。比如双方之间具有亲戚、同学等关系,春节期间送给对方子女数百元压岁钱;或者如领导干部生病住院期间,其同学来看望并送给数千元,后该同学生病住院期间领导干部亦送数千元,等等。对于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宜以违纪论处。与此相较,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往往只发生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数额较大,且属于下级、企业老板等人员单方面向领导干部赠送,或者领导干部收受的数额很大而回赠的数额很小。
受贿罪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