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礼品与收受贿赂之间也存在诸多容易混淆之处,但其区别也是明显的:一、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礼品,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送礼人谋取利益的,是受礼错误;如果接受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的,就应该定性为收受贿赂。二、收受礼品是受礼人收受了礼品,根据国家规定应交公而不交公的行为;主动索取礼品的,就成为索贿而不再是收受礼品。对于索取贿赂的,即使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节,也应当认定为受贿。三、处理不同。收受礼品与收受贿赂相比,社会危害要小,应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数额较大的,按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收受贿赂情节严重的,除了应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外,还要按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收受礼金数额界定
收受礼金是否违规没有具体的数额界定,但有情节界定,如下:违规收受礼金与受贿违纪的界定:主观意愿不同。受贿违纪有两种主观意愿表现形式,既包含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而受贿人被动接受他人财物,又包括主动故意索取。收受礼金违纪只有被动违纪收受这一种主观意愿表现形式。侵犯客体不同。受贿违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的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表现不同。受贿违纪本质是权钱交易。其客观表现形式为受贿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行贿人在给予财物前后提出请托事项。时间节点不同。受贿违纪行为一般发生在行贿人提出请托事项的前后,而收受礼金违纪行为一般发生在逢年过节等重要节点。追求利益不同。受贿违纪行为追求的是广义的财物概念,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处理上限不同。受贿违纪属于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未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追究党纪责任。
选举与竞选有什么不同
选举的字面含义为选择和推举。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选举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选举指的是政权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选举人意志,按照一定的形式和程序,选拔、推举代表(议员)或主要负责人的活动。狭义选举仅指选民或代表(议员) 根据自己的意志,依照法定形式,选出一定数量的代表机关的代表(议员)或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竞选则是选民与候选人之间的沟通管道,也是在大规模社会使选举具有真实意义。
选举权与民主选举有什么不同
民主选举是选举的一种形式,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一种政治权利。选举主席,首长领导,省长市长书记,乡长镇长的过程是民主选举,体现的是代表的选举权。用简单的话来说就是民主选举是一种选举方法,选举权是一个权力。
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有什么不同
1、适用对象不同。监察机关调查权的适用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监察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检察机关等行使的侦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刑事犯罪或经济犯罪的人员,涵盖了涉嫌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公职人员,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的例外2、行使权利不同。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监察委员会是政治机关而非司法机关,决定重要调查事项要由同级党委、上级监委批准。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这种特定的主体资格由法律来规定和认可。3、法律依据不同。监察机关调查权的适用依据是监察法,突出体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检察机关侦查权的适用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突出体现公安机关办案时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公正与效率平衡。
法律与政策的什么不同
法律和政策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的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政策: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或者政治局制定。2、制定程序不同:法律:有严格的制定程序。政策:没有严格的制定程序。3、稳定性不同:法律:一经制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废止,有较强的稳定性。政策: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会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4、调整对象不同:法律:通常是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策:的实质是阶级利益的观念化、主体化、实践化反映。5、约束力不同:法律:全国人大颁布或批准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政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是具有一定的指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