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驱动、错位发展,主体带动、规模经营,园区引领、联农带农,市场主导、政府支持五大原则,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聚焦农业“6+3”重点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培育发展新动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为加快建成现代农业强市和全省经济副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