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职权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
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职责有:
1、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3、人大代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4、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做好大会期间的工作。
5、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会议、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人民政府推行工作。闭会期间代表参加活动的时间,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每年20天,县(市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每年15天。
6、人大代表应当参加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培训、法制讲座等,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7、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8、人大代表要密切与选举单位的联系,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经常回原选举单位听取意见、报告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9、人大代表应当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如下:
(1)立法权;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
(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
(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
(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
(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人大代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是
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所享有的特定的行为权,包括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权利以及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
人大代表名额由谁规定
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法律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每届的任期为5年。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持下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宪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宪法》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