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副县长是指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副县长职务进行锻炼的交流方式。
挂职就是在不改变干部行政关系的前提下,委以具体的职务到其他地方,培养锻炼的一种临时性任职行为。对挂职锻炼的去向范围规定的是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的目的是为了培养锻炼公务员。
这种活动带有一定的指令性和计划性,在什么时候、选派什么人到什么地方和单位去挂职锻炼以及让公务员挂什么职、锻炼的时间多长等问题,都是由机关决定并与接受挂职人员的单位事先协商做好计划而组织实施的。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是一至两年,时间过长会影响原单位的工作安排,时间过短则有可能达不到锻炼的目的。
这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有所不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挂职锻炼强调的是上级机关的公务员到下级基层去锻炼,而公务员法扩大了挂职锻炼的范围,除规定可以到下级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外,还规定可以到上级机关挂职,还可以到其他地区机关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