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单位退休年龄
1、行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退休年龄是: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干部55周岁、工勤人员50周岁;女高级工属于女工勤人员应50周岁退休。
2、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行政执法对以下内容具有行政处罚权
1、对违反城市环境、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处以行政处罚,并有权强行拆除不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的设施。
2、在城市绿化管理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使用行政处罚权利。
3、对公共场所的占用设施以及商业摊点、街面装修改建的审批权。
4、触犯了环境保护法,对公民生活产生噪音污染、空气污染等行为,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5、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范的行为(如无照商贩,违规摊点等)有行政处罚权。
6、对违反公共交通法规方面的行为有行政处罚权。
7、对违反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如没有或者伪造食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的行为,有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