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性法律行为也叫要物行为,是指除意思表示外,还需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保管合同,只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没有保管物的实际交付,保管合同还不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分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不仅要求对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又称要物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等行为。其中,交付实物的行为是此类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
什么是实践法律行为
实践法律行为是指以交付一定物品为成立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后,还需要交付保管物,否则保管合同尚未成立。
什么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实践合同才能成立。实践合同有: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保管合同实践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什么是保管合同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注意事项:
1、保管合同的成立
2、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
3、保管人的限制
4、保管费用
5、保管合同的诉讼时效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什么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有哪些分类
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实践合同的种类有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或法律其他规定。定金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所签订的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什么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有哪些分类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实践合同的分类如下:
(一)赠与合同。
(二)运输合同。
(三)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