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门口的归属类别:公共区域还是物业区域?

律师回答
摘要:邻居占用公共楼道侵犯了相邻业主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并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不得擅自占用、损害共同利益,需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
小区一些业主将公共阳台消防通道一分为二,私自砌墙、装门占为己用,有的甚至在电梯前安装卷帘门,占用公共区域,阻断消防通道,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吗?邻居占用了公共楼道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延伸阅读
小区门口的归属权纠纷:公共区域与物业区域的界限问题
小区门口的归属权纠纷是指在划分小区门口所属类别时,存在公共区域与物业区域的界限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定,归属权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小区门口作为连接社区和外部的重要通道,属于公共区域,供居民和访客通行。然而,如果小区门口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和维护,那么可能被划分为物业区域。解决这一纠纷的关键在于明确规定和约定,可以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相关部门的协商和沟通,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小区门口归属权的合理划分和公正处理,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合理划分小区门口的归属权是解决纠纷的关键。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相关部门应进行协商和沟通,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小区门口的归属权公正合理。只有通过明确界定公共区域和物业区域的界限,才能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秩序和安全。同时,对于违规占用公共区域、阻断消防通道的行为,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以免损害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因此,通过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可以解决小区门口归属权纠纷,确保小区居民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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