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判决罚金怎么交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等情形。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罚金强制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1、犯罪人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届满后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是在被执行人未能自动缴纳的情况下进入执行程序而实施的,因此,它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限和数额缴纳罚金为前提条件。只要“期满不缴纳”的,就可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判处被告人财产刑的,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决定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2、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犯罪分子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3、自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第二日起,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法定减免事由不缴纳罚金的,应当强制其缴纳。
4、罚金的执行相同于金钱给付的执行,金钱给付的执行方法和措施适用于罚金的强制执行。
不管是罚金还是罚款,行政单位或国家司法机关不可能是口头通知当事人的,比如说罚金的缴纳问题,收到判决书以后应该仔细的了解一下判决书当中的内容,判决书上面写的到哪交罚金,直接到哪交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