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分公司和总公司不需要签合同,原因如下:
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只是总公司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2、分公司经营所得属于总公司;
3、分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和法律责任也归属于总公司;
4、分公司和总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区别是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已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或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