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为多少
1、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一般是再三人至十三人之间。根据相关的流程确定董事会的成员,各成员之间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并且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进行事务商榷;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职权有哪些
1、选聘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负责对总经理的考核,决定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建议决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报酬;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含投资设立企业、收购股权和实物资产投资方案),以及公司对外担保;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综上所述,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一般只有三人至十三人之间,其中对于依照程序组成的董事会成员,再根据法定的规定行使相关的职权,最后再在定期的股东大会中进行具体事务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