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证,法律就没承认双方的婚姻关系,分开就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所以不需要写离婚协议。《民法典》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一、事实婚姻是否有继承权
具体分析事实婚姻关系当事人是否有继承权。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这里的配偶是只登记结婚的配偶,而不仅仅是同居的配偶。严格来说,事实婚姻双方不享有继承权。
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享有继承权;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性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非法同居,无继承权。
二、事实婚姻2年如何离婚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我国现在的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所谓的事实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没有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在一起,有构成结婚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