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男方(甲方): 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
女方(乙方): 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
甲、乙方于自XXXX年XX月XX日始以夫妻名义开始共同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期间乙方经营管理(店名)一处,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由乙方继续经营收益;甲方无权参与其经营并获取收益。店内一应物品均归乙方所有。
三、期间乙方从(出租人姓名)承租位于(出租房屋的地址)一处,用于经营,租期为至 ,租金已交纳,自本协议签订后该处出租屋的一切权利均归乙方享有,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四、期间乙方从(出租人姓名)承租位于(出租房屋的地址)一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租期为至 ,租金已交纳,自本协议签订后该处出租屋的一切权利均归甲方享有,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给予乙方两个星期的时间准备搬迁事宜。
五、期间各自财产及财产收益各归各有,各自债务自行偿还。具体如下:
1、期间双方合伙做生意所获得的财产收益共计人民币 元,按双方当初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期间向外借款用于生意周转的债务,共计人民币 元,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双方各承担一半。
3、期间向外借款用于甲方个人非共同生活所产生债务(如甲方的赌债及包养女人的费用),共计人民币XX元,应由甲方独自偿还。其中,乙方已帮其偿还人民币XX元,甲方应在签订该协议后一个星期内将该笔款项支付给乙方,否则甲方应自愿承当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人民币XX元(大写)。
七、儿/女XXX生于XXXX年XX月XX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XXX抚养,XXX不负担儿/女抚养费,儿/女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XXX独自承担。XXX享有探视儿/女的权利,XXX不得借故阻挠。
八、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将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之事实向各自亲朋、邻里公示。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上述协议是由双方慎重考虑、反复协商后一致达成,内容真实无误,双方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一方违约,则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XXX元人民币。
男方:XXX女方:XXX
XXXX年XX月XX日X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