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与合同不同分为以下情况:
1、在较小误差范围内如正负百分之一以内,视为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一致,买卖双方不再结算相关差价;
2、在买方可接受的合理范围内如正负百分之三以内,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重新结算差价,多退少补;
3、超出上述合理范围的误差如正负误差超过百分之三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卖方按合同退还房价及其利息,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