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去图书馆档案室查当年表彰发文,每一年的表彰都会有发文及名单存档的;
2、复印后盖图书馆档案室的章;
3、拿去团委或校办等部门,根据你原来证书的落款章找部门;
4、打个荣誉证明,比如兹证明某某,身份证号码,是几几级什么专业的本科生,获得xx年度xx荣誉,盖章完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