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第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第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第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第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第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第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