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夫妻共用医保,指的是参保人员在使用二级账户时,需到市人社服务大厅办理认可、划转手续,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社保卡,以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公安部门提供的证明等)。办理时必须双方到场签字,到时候需要用的时候直接由参保人员凭社保卡直接在医院刷卡抵付。
办理共用医保卡需符合以下原则:
一是自愿原则。参保人员在按上述规定使用二级账户资金时,涉及账户变动的当事人必须出于自愿,并办理申请登记、签字确认相关手续。上述规定使用二级账户资金时,必须在有效参保状态,以医保费按时足额缴纳为条件,欠缴往年医保费的人员暂不适用二级账户拓展功能。
二是直系亲属原则。包括该参保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