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债权申报期限,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未按期申报债权破产重整的后果有哪些
未按期申报债权破产重整的后果有:债权人将会丧失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如果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二、连带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
连带债务人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但是提供债权债务存在的证据如合同,以及个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的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期限是多久?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超过三十天,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