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他项权登记什么意思?
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抵押、典权等他项权利而进行的登记。申请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有
(1)以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作为抵押物的,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抵押合同及相关协议和证明文件;
(2)以房屋及其占用土地作为抵押物的,除应提交前款所列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交房屋权属证书
二、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土地使用权证书;
5、房地产抵押范围平面图;
6、房地产价值的合法证明材料;
7、主债权合同;
8、抵押合同;
9、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0、抵押人为性质为国有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抵押的批准文件;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职代会决议;抵押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11、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