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携带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表(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审核通过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变更、注销登记的,用人单位携带有关机关批准变(或宣布)变更证明,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审核通过后,重新核发或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