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要约的生效时间为: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到达相对人即生效;3、要约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且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系统时生效;4、相对人没有指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