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_x000D_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_x000D_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_x000D_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_x000D_
(三)丧失商业信誉;_x000D_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_x000D_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