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定金合同是属于从合同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定金基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产生,但仅有双方合意并不能产生定金之债,必须实际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才能成立定金,故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定金合同的有效成立,不仅需要有支付定金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有实际交付行为。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若当事人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对此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法律依据:《民法典》八十九条定金及其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定金的成立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