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公民等。
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是怎么样
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如果是通过非正常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则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一)已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原房产因种种原因迟迟未能过户,后因有关问题解决后再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时间为准。(二)法院在进行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过程中,判决或裁定房地产所有权转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权属转移时间为准。(三)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裁决房地产权属转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仲裁书明确的权属转移时间为准。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有哪些
主要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销售自建普通住宅并且增值额与可扣除项目的比例不超过20%2、企事业单位销售房屋用于廉租房并且增值额与可扣除项目的比例不超过20%3、国家由于城市规划等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个人销售住房的5、除房地产企业外,将房地产用于投资或者联营的6、共建房屋,比如一方出资金,一方出土地,建成以后分房居住的;建成以后用于销售的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有以下这些: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有哪些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收入-税法允许扣除项目)适用税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