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金门县不属于台湾。金门县,隶属于福建省泉州市,现由台湾当局实际控制。金门自古属福建泉州府同安县所辖,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始创县治。金门一地在同安县的历史有着重要地位,有“无金不成银”、“无金不成铜”的俗谚。
金门古称“浯洲”、“仙洲”等,唐德宗贞元十九年(公元803年)为牧马监地,五代时编入泉州属尾,1915年1月正式设县,以“固若金汤、雄镇海门”之意而称“金门”,辖区由金门岛、小金门岛(烈屿)、大担岛、二担岛、东碇岛、北碇岛等12个岛屿组成,总面积151.656平方公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