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晋江市,是福建省县级市,由泉州代管,位于海峡西岸福建省南部沿海,泉州市东南部,晋江下游南岸。东与石狮市接壤,东南濒临台湾海峡,南与金门岛隔海相望,西与南安市交界,北和鲤城区相邻,总面积721.7平方千米,辖6个街道、13个镇。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平桥、摩尼教遗址草庵寺、隋代古刹龙山寺、南朝遗存的磁灶古窑址、深沪湾7000年前海底古森林等遗址。晋江是中国的品牌之都,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数量名列全国县级市前列、福建省县(市)首位。晋江先后被授予“中国鞋都”、“中国食品工业强县(市)”、“中国陶瓷重镇”、 “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县(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等称誉。2006年被英国全球市场TNS授予“世界夹克之都”。科技综合实力进入全国百强行列,被定为全国4个科技进步示范区之一。2009年晋江地方本级财政收入完成37.072亿元,比增13.18%,完成预算的100.15%;财政总收入完成81.5289亿元,比增13.81%,完成预算的100.72%。2009年末,常住人口161.20万,其中城镇人口80.92万,乡村人口80.28万,城镇化率50.2 %。2009年末,户籍人口105.69 万,其中农业人口69.1万,非农业人口36.59万,男女比例53.44:51.60。汉族占97%,少数民族有回族、畲族、满族等35个,以回族居多。通闽南方言。旅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210多万人,分布在世界五大洲6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东南亚为最多。 晋江山川毓秀,人文荟萃,素有“声华文物、雄称海内”、“泉南佛国”、“海滨邹鲁”之美誉。先后荣获“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全国文化先进市”、“全国体育先进市”等荣誉称号。改革开放以来,晋江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的发展态势,年均增长率达26.16%。从综合实力看,1991年首次评选“全国百强县”时, 晋江名列第55位;1994年,跃居第15位;2000年,又跃升第10位,进入“全国十强县(市)”行列;2002年又被评为“第二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第6名;2005年更是名列全国百强县(市)第5名。是一个很有竞争力的城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