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一个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限额为在职人员4000元、退休人员5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6000元;对超过起付标准且在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在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7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由统筹基金分别支付60%、50%。2、在上述待遇基础上,对超过6000元且在10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符合首诊转诊规定的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付50%。未按规定办理的降低10个百分点。3、合规费用包含检查检验费(CT、超声、磁共振等)、治疗费(针灸、推拿等)和药品费(中药、西药、中成药等)等。4、因病情需要在门诊进行的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CT)、数字血管造影、心脏彩超检查等合规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