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档案可以放在自己手里吗
不可以。
1、根据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人事档案的传递和管理是由组织人事部门或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一般为人才交流中心)具体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传递、管理人事档案。
2、同时本人不得管理、传递和调阅本人档案。人事档案放在自己手里,组织人事部门将对该档案材料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高校学生档案则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相当重要。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档案丢失需进行补档,也就是说,持有者需回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原工作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因为档案未归档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如果有考公务员的意向,档案必须保管好。
二、学生学籍档案里有什么
1、高中学籍档案里的内容。一般包括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中考试成绩登记表、家庭情况调查表、体检表等;
2、大学学籍档案里的内容。一般包括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学年考评表、体检表、就业通知书副本等;
3、研究生学籍档案里的内容。一般包括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报考登记表、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成绩表、授予学位材料、体检表、奖惩材料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