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工资三个月是否属于违法问题
1、如果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三个月的,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追讨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的,可以主张应当工资50-1倍以下的赔偿金。
2、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5)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6)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二、用人单位该怎样确定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指企业在全面测评职工潜在形态劳动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在劳动前为职工预先确定报酬标准,供劳动后实际支付工资时做依据的包括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定级升级、工资调整、支付形式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综合。
2、总结实践的经验。
(1)基本工资制度一般有:岗位技能工资制、基数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职务等级工资制、多元结构工资制和薪点工资制等。
(2)因工种、岗位制宜,选择适合其劳动特点的基本工资制度,是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具体组织工资分配的起点和基础。
(3)基本工资制度中规定的工资标准,只是对职工提供的定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3、在实际支付工资时,必须在考核职工实际提供的劳动量后,运用不同的支付形式予以浮动地兑现。
4、当职工在定额劳动之上提供了超额劳动时,除工资之外,还应另外支付超额劳动的报酬即奖金;当其完不成定额劳动时,则要扣减相应部分的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三个月的,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追讨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的,可以主张应当工资50%-100%以下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