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所需材料有以下这些: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五)行驶证原件; (六)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八)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九)《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