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处理方法有:
一、违约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价款或报酬;
二、违约方延迟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逾期利息;
三、违约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除下列情形之一外,守约方可以要求履行:
1、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标的不适用于强制履行或过高的履行费用;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要求履行。
四、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的,双方也可以自愿协商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