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又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不续签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告知劳动者并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来说,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七日内向工会或者代表全体职工的组织报告;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二倍。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1.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2. 劳动者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害;3.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书面约定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