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必备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
3、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明细清单;
4、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2、【补充材料】
5、申请门诊大病费用报销的需提供:用药方案或治疗计划,需加盖医院公章;
6、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规定完成审核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
二、普通医疗住院费用报销
1、【必备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
3、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明细清单;
4、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记录或者出院小结;
5、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2、【补充材料】
6、使用单价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者置换人工器官的,需提供材料条形码复印件或者医院出具的确认为国产或者进口材料的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
7、申请意外伤害情形报销的,需同时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意外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同时需要提供入院记录;
8、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规定完成审核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
备注:参保人应该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深圳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参保人带上上述材料,前往当地深圳医保异地报销网点办理报销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