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可以不带户口本,但是要有户籍证明。办理户籍证明需要当事人亲自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户籍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当事人必须一个月内办理离婚登记。另外,除了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离婚还需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男女各两张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