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乡风文明促和谐。以创建省级文明村镇为目标,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充分发挥群众自治作用,深入推行“一核六会”制度,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全面开展“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开展好公婆、好媳妇等评选活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治理婚丧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确保陈规陋习得到有效根治,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优良的精神文明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