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义务兵服役期间待遇:1、可以直接提干。年龄不超过26周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以提干。2、可以保送入学。担任班长1年以上的党员,连续2年立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以上,且被战区级单位评为先进个人或军级单位先进典型或获得军队科技进步四等奖以上奖励的,可保送进入军队院校,毕业后担任军官。3、可以报考军校。大专毕业生可参加本科层次考试,录取毕业后担任军官。4、优先选取士官。大学毕业生可优先选取士官,套改时,大学学习期间视为军龄。5、享受学费补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6、提高优待标准。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其家庭优待金在应当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年分别增发30%、20%、10%。两年退役后,本科、大专毕业生领取的部队津贴、地方优待金、学费补偿等总收入分别约为11.8、12.9万元转改士官,大专毕业生可直接转改中士第一年(本科毕业生中士第二年),月工资7000元左右且逐年递增。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三十一条 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照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其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第三十二条 士兵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担任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和担任分队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按照规定发给职务津贴。士兵代理军官职务期间,按照规定发给与其代理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