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副团职相当于地方的县处级副职。军队干部转业回地方,有部分人行政上会降半级(工资级别不降),但其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应从干部原在部队担任的与地方干部相对应职级的时间计算。 除此之外正营职务对应地方主任科员,副营职务对应地方副主任科员,连职以下职务均对应地方科员,技术8级职务对应地方副处级调研员,技术9级职务对应地方主任科员,技术10级职务对应地方副主任科员,技术11级职务以下均对应地方科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十二条 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
一、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至正师职军官职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免;
二、副师职(正旅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部长和政治委员、总装备部部长和政治委员、大军区及军兵种或者相当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由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
三、副团职、正营职军官职务和中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独立师的正营职军官职务由独立师的正职首长任免;
四、副营职以下军官职务和初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师(旅)或者其他有任免权的师(旅)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前款所列军官职务的任免,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