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的正团级干部相当于地方的正(县)处级干部。一般情况下在军队没有担任军政主官职务的军官,转业到地方是不会安排职务的。在担任军队担任军政主官的,转业到地方一般是按照副团级按照相关职务。但是,待遇仍然是正团级。
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不论担任不担任职务,在军队是正团级的。转业以后均享受正(县)处级待遇,主要就是工资待遇按照正处级干部发放。
团级干部相当于地方上的正县长级领导干部。由于各地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不尽相同,有的安排实职副县级领导职务,有的安排副调研员(副县级非领导职务)。
具体说,考虑到工作的适应性,基本没有安排任县(市)区副职的(副县长或副书记)。一般是安排到地级市任某局党委副书记或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也有少数安排任副局长。多数安排到某局任非领导职务(副调研员)。
都享受正县(处)级待遇,但安排的都是副县(处)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补充:考虑岗位适应问题,军转干部一般都安排正处岗位的副职,不安排“一把手”。职务副县(处、局)级,待遇(只能说是正常的工资待遇)是正县(处、局)级。地级市的局长也是正县(处)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十二条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
一、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至正师职军官职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免;
二、副师职(正旅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部长和政治委员、总装备部部长和政治委员、大军区及军兵种或者相当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由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
三、副团职、正营职军官职务和中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独立师的正营职军官职务由独立师的正职首长任免;
四、副营职以下军官职务和初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师(旅)或者其他有任免权的师(旅)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前款所列军官职务的任免,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