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房产证后需要退税的。在当购买商品房时,应将可退税的家庭成员全部作为房地产权利人写入买房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后即办理“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申请,取得本人的“税收通用缴款书”。
等所购住房成为现房,并办妥房地产权利证明后的6个月内,应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退税手续如下:
1、凡签定了购房合同,分期支付房款的,应要求房产商分期开具相应金额的,以确定购房日期。
2、凭购房合同和首期房款,到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开具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并妥善保存原件和复印件,待取得产权证后办理登记。产权证若抵押在银行,请去银行开具有关证明,并提供在发证日期页和共有人页加盖红公章的产证复印件。
3、必须在产权证发证日期后的六个月办理登记(期间遇四月份退税则顺延一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办理登记需带以下资料:
购房合同(签定过的预售合同、出售合同)
购房(包括原有收据、解款单的复印件由房产商加盖公章)
产权证原件(或贷款银行的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抵押合同(有贷款者提供)
身份证(产权证多人应同时提供)
委托书(产权人二人以上提供)
5、抵扣金额按房款符合退税规定的部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