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旦单位和您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就应当为您购买社保,如果没有缴纳,您可以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来要求补偿,为您提供下列参考意见:1、 如果您仍然想继续在单位工作,那么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要求单位依法缴纳。一旦及时补缴了,那么您的权益就得到了保障,同时也不会影响到您和单位的关系;2、 如果单位一直拖延不愿意处理社保的事情,您可以到社保部门投诉,社保部门会督促单位依法缴纳的;3、 如果您已经不打算继续在单位工作了,那么您可以以单位没有为您购买社保为理由提出辞职,然后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4、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给您造成了损失,比如医疗费用无法报销、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等,那么您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这部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