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双方协商解除的;.租期届满的;.承租人不依约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仍逾期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租赁物有质量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判断
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有:
(一)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一般而言,合同期满当然应当终止,双方之间合同关系即告消灭,承租人自然应当返还租赁物而不得继续对租赁物使用、收益,这是承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必出租人特别请求或主张。
(二)当事人解除。租赁合同期限虽未届满,但出现法定或约定情事,而由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解除合同的,租赁合同也因此而消灭。
(三)租赁物灭失、毁损,也会自然导致租赁合同终止。
可以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判断标准
可以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判断标准:、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双方均无续订意愿;、合同不存在相对方。即承租人与出租人混同的;、可以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的其他判断标准。
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在以上事由出现时,均会导致合同关系消灭。
终止合同的事由是什么
终止合同的法定事由分别有以下几种: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有赠与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以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