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未批先占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的,而且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当事人恢复土地。临时用地审批程序有哪些?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临时用地审批程序有哪些
审批权限
全部占用非耕地的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州国土资源局审批。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
2、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
3、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
5、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审批程序
(一)申请(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向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或申请文件(原件);
2、临时用地申报表(被用地单位、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要有明确意见)(原件);
3、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原件);
4、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用地勘测定界图,要求在图上标明各点坐标。红线图上要求用地单位及被用地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原件);
6、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注拟用地范围,但坐标必需与勘测定界坐标一至)(原件)
6、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原件);
7、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等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原件);
8、临时用地协议(用地单位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在合同上签字认可),临时用地协议需注明,本协议自临时用地批准之日起生效(原件);
9、土地复垦方案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提交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原件);
10、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
11、其它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料。
审查通过后提供资料:
11、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需注明,本协议自批准临时用地之日起生效(原件)。
12、临时用地补偿清册(验原件收复印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税费票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调查:县局接到申请后,耕地保护股牵头,相关股室根据职能职责对地类、权属、临时用地条件、地质灾害隐患等进行实地踏勘,并在实地踏勘结束后作出相应处理,再由耕保股综合各股室意见提交局领导审定。
(三)签订《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局领导审定后通知用地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四)资料收集全后,耕地保护股提出临时用地审查意见,组件上报州国土资源局(占用非耕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五)交费、颁发《临时用地批准书》。
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通过后,耕地保护股3通知申请人到相关部门交纳有关税费费,接到批准文件通知申请人到行政服务窗口领取《临时用地批准书》,申请人领取《临时用地批准书》后方可建设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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