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可以变为有效婚姻,当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可以变为有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一、精神病是有病也算无效婚姻吗
精神病不算无效婚姻中的疾病,因为我国无效婚姻中已经不包括疾病婚。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重婚、未到法定年龄结婚、当事人和对方之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确认婚姻无效是否只能去法院
确认婚姻无效必须去法院。
1、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的成立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2、申请婚姻无效必须去法院。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
3、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什么算是近亲结婚
法律意义上的近亲指的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亲之间结婚的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此类婚姻为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