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国用土地证有哪些区别?
1、所有权人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均是国有土地的共有人,国有土地属于“大众”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体中国公民行使所有权。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组织”)成员,非集体组织成员对该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权,故集体土地属于“小众”所有,一般由集体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所有权。
2、用途不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种,一是他用,即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一是生产工作自用,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目前,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经营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为两种,他用与国有土地类似,即将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收益;自用方面则与国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经营设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由于政府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经营,故国有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集体土地收益渠道则更加宽广,既有使用权他用的转让、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经营收益。
二、办集体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登记的书面报告
2、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局提供,当面填写)
3、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原件、建房证办证档案和户口资料
5、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
6、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国土局测绘队)。
综上所述,在我国土地分为两大类,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分别对应相关土地证。这两类土地证是不同的,从办证条件、所有权归属、土地使用权证转让方式等方面不一样。集体土地土地转让限制更加严格,在使用期限上,集体土地没有限制,而国有土地最长七十年。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市、县土地管理、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办法规定分别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均应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